一、失業保險金
1.申請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①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③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申請程序
(1)線下申請:
①參保失業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到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進行失業保險金申領,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②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于10日內審核申領資格,對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核定其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期限;
③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每月末進行失業保險金發放審核,審核通過后將失業保險金按月撥付至參保失業人員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
(2)線上申請:
參保失業人員登陸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si.12333.gov.cn),或者通過電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開通電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眾號),選擇失業保險最后參保地進行申領。
3.提交材料
①參保失業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及正反二面復印件1份;
②參保失業人員本人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發放標準
2018年12月至今,市本級、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為1260元/月;上栗縣、蘆溪縣、蓮花縣為1180元/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二、一次性發放失業保險金
1.申請條件
參保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者自行組織就業的,憑營業執照或者其它有效證明文件,可一次性領取其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2.申請程序
①參保失業人員本人到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填寫《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放申領表》;
②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一次性將參保失業人員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撥付至其社會保障卡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銀行卡,并停止代繳其剩余期限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3.提交材料
①參保失業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及正反二面復印件2份;
②參保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者自行組織就業的《營業執照》或者其它有效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2份。